2016年5月22日星期日

使用熒光顯微鏡的注意事項



  1、嚴格按照熒光顯微鏡出廠說明書要求放大鏡進行操作,不要隨意改變程序。

  2、應在暗室中進行檢查。進入暗室後,接上電源,點燃超高壓汞燈5~15min,待光源發出強光穩定後,顯微鏡眼睛完全適應暗室,再開始觀察標本。

  3、防止紫外線對眼睛的損害,在調整光源時應戴上防護眼鏡。

  4、檢查時間每次以1~2h為宜,超過90min,超高壓汞燈發光強度逐漸下降,熒光減弱;標本受紫外線照射3~5min後,熒光也明顯減望遠鏡弱;所以,最多不得超過2~3h。

  5、熒光顯微鏡光源壽命有限,標本應集中檢查,以節省時間,保天文望遠鏡護光源。天熱時,應加電扇散熱降溫,新換燈泡應從開始就記錄使用時間。燈熄滅後欲再用時,須待燈泡充金相顯微鏡分冷卻後才能點燃。一天中應避免數次點燃光源。

  6、標本染色後立即觀察,因時間久了熒光會逐漸減弱。若將標本放在聚乙烯塑料袋中4℃保存,可延緩熒光減弱時間,防止封裱劑蒸發。

  7、熒光亮度的判斷標准:一般分為四級,即:

  (1)第一級“—”:無或可見微弱熒光;

  (2)第二級“+”:僅能見明確可見的熒光;

  (3)第三級“++”:可見有明亮的熒光;

  (4)第四級“+++”:可見耀眼的熒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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