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
為挽回感情 前男友搶走她的包
女友提出分手後,他不甘心,千感情挽回方百計想挽回感情,為此他想出了一個“餿主意”,搶走前女友的包,約前女友見面,沒想到卻遭前女友報警。
民警認為,因為江某主觀上不是以占有他人包及包內財物為目的,故不能以搶奪論處。
“我的包被人搶走了,包裡有現金、手機還有證件。”9月16日上午9時許,一名女子到晉江市公安局陳埭派出所報警。報警的女子叫蘇某,今年22歲,泉州市德化縣人。“搶我包的那個男子我認識,是我以前的同事江某。”蘇某的陳述讓民警疑惑不已,經過進一步的詢和合術問,蘇某才道出了實情。
“江某其實是我的前男友,3個月前我們分了手。”蘇某說,3年前,當時她和江某都在一家貨運上班,單身的蘇某和離了婚的江某,日久生情,並同居在一起。
蘇某說,家人反對兩人在一起,再加上相處之後,她發現江某有很多的缺點。“我向他提出了分桃花運手,他沒同意,但我從同居的房子裡搬了出來。”
分手後的蘇某不久後就與現任男友邱某同居在一起,而這消息也傳到了江某處,江某便想盡一切辦法試圖挽回兩人的感情。“他打電話給我,我只好換了電話,他還讓以前的同事傳話給我,我都不理會。”蘇某說,江某甚至找到了其住處和上班的地方,在蘇某經常經過的地方攔蘇某。
16日上午8時許,蘇某在陳埭鎮湖中村路邊等車准備上班時,江某忽然出現,搶走她的包,“他說要包的話就要答應和他見面”。蘇某不想和江某見面便報了警。
民警認為,因為江某招桃花主觀上不是以占有他人包及包內財物為目的,故不能以搶奪論處。民警與蘇某溝通後,蘇某表示將妥善處理此斬桃花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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