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7日星期六

聾啞女賊受審 請來翻譯

聾啞女賊受審 請來翻譯
兩名聾啞女青年在公交車偷竊乘客錢包,被反扒民警當場抓獲。今天上午,兩名女子在東城法院出庭受審,法官為她們請了手語老師負責全程翻譯。法官當庭宣判,被告金某、駱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翻譯社月及6個月,分別並處罰金1000元。
聾啞女子金某、駱某均是短髮,長相清秀,年齡都在21歲左右。法庭為她們請了一名聾人學校的手語老師,法官每問一句話,都要通過手語老師翻譯。
2011年2月24日16時許,金某、駱某在本市687路公交英文翻譯車上,趁乘客厲某不備,從其挎包內竊得錢包一個,內有人民幣480元,價值1000餘元的兩張沃爾瑪禮品卡。反扒民警將二人當場抓獲。
公訴人稱,被告人金某、駱某合夥盜竊財物,數額較大,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但二被告人系又聾又啞的人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可以從輕處罰。
待公訴人說完,手語老師打著手勢問金某:“在汽車上偷錢包,有嗎?”金某搖搖手,稱不是自己偷的。 “你是從小又聾又啞嗎?”金某點點頭,表示自己平時沒工作。
隨後駱某受審,法官問:“在公交車上誰負責偷?”駱日文翻譯某指指自己。 “是她偷的,金某是掩護。”手語老師說。
被告辯護人提出,金某、駱某都是聾啞人,在就業方面有障礙,無法與他人正常交流,這也是她們犯罪的原因之一,而且二人認罪態度較好,請求法庭對她們從輕處罰。金某和駱某最後通過手語表示:“我公證錯了,謝謝大家,以後要改……以後不再偷東西了。”
休庭之後,法官宣布,被告金某因有前科,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並處罰金1000元;被告駱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並處罰金6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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